福州市人口與家庭發展調查與思考
2025-05-30 14:36:04? ?來源:《人口與家庭》2025年第1期 責任編輯:李冰 我來說兩句 |
習近平總書記強調,“以人口高質量發展支撐中國式現代化”“要認識、適應、引領人口發展新常態”。當前,我國人口少子老齡化現象突出,重視和支持家庭發展應成為我國積極應對人口發展問題的主要戰略部署。福州作為福建省會,隨著城市化的不斷推進,福州市的人口結構、家庭規模及家庭結構也在發生著深刻的變化。本文圍繞福州市人口與家庭發展情況,基于深入的調查,剖析現狀與特征,分析存在問題與挑戰,提出優化人口與家庭發展支持措施。 一、人口與家庭的現狀與特征 (一)常住人口增長率逐年降低。常住人口從 2013 年的 760 萬人,上升到 2023 年的 847 萬 人,常住人口增長率呈現先上升—后下降趨勢。 (二)少子化加劇。前期陡降的人口出生率在“單獨兩孩”“全面兩孩”政策刺激下迎來增長小高峰。2018 年起,人口出生率持續降低, 2023 年全市人口出生率為 6.50‰,“全面三孩”政策未能扭轉全市出生人口下降趨勢。2024 年全市戶籍人口平均生育子女數量為 1.30 個,少子化現象加劇。 (三)老齡化程度不斷加深。2023 年全市(不含平潭)65 歲及以上老年人口數為 108.2 萬人,占比為 13.38%,即將進入深度老齡化階段,高于全省 12.62% 的平均水平。全市城、鎮和鄉村的 65 歲及以上人口占比分別為 10.63%、9.44%、 15.62%,老齡化“城鄉倒置”現象突出。 (四)育齡婦女規模下滑,初婚初育推遲現象凸顯。2023 年全市 15~49 歲育齡婦女規模為 154.91 萬人,較上年減少 1.21 萬人,特別是 20~34 歲旺盛期育齡婦女規模較上年減少 3.01 萬人。育齡婦女規模下滑將影響后續生育率和出生人口的回升。2023 年全市結婚登記 28845 對,較 2019 年減少 6787 對,下降 16.44%;平均初 婚年齡從 2014 年的 26.95 歲上升到 2023 年的 28.80 歲,平均初育年齡從 2016 年的 26.63 歲上 升到 2023 年的 28.99 歲,初婚初育推遲會影響同時期生育水平、婦女終身生育數量。 (五)性別比失衡傾向顯現。2022 年全市男女性別比為 106.25(以女性為 100),從縣(市)區看,六城區性別比為 98.34,偏離正常區間,六縣(市)性別比為 107.06,略高于正常值上限。 2020 年福州市新生兒童男女性別比為 115.73,性別比偏高。出生人口性別比失衡未來將在適婚適育年齡階段帶來負面影響。 (六)家庭規模日益小型化。2020 年全市一人戶和二人戶家庭占全部家庭戶數的比重分別為 27.27%、26.11%,低于同期全省平均水平。2020年全市一代、二代戶家庭占比分別為 47.25%、 38.21%,合計超過八成。基于血親基礎的代際反哺和親情贍養模式在家庭規模小型化進程中逐步弱化,家庭育幼撫幼和養老功能面臨考驗。 二、婚育與養老面臨的問題與挑戰 (一)部分年輕人婚育意愿降低。適齡群體婚姻觀趨于多元化。不少青年群體認為婚育不再是人生的剛性任務,在婚戀選擇上對“相悅相愛,見證生命”等情感要求大于“傳宗接代”樸素需求。育齡群體生育意愿偏低,其中一孩、二孩家庭再生育意愿分別為 48.19% 和 43.77%,三孩家庭再生育意愿更低。 (二)托育服務發展不夠。調查顯示,全市 有六成家庭存在托育需求,超四成家庭近年托育需求有所增長,但托育機構較高的收費標準讓多數家庭望而卻步。受訪家長對托育機構規范化運營和提供托育指導訴求十分強烈。 (三)養老機構收費標準過高。每月養老費用支出超過 2000 元的家庭僅占 8%,但目前全市養老機構的最低收費多為每人每月 2500 元,對 失能、半失能老人的收費更在每月 6000 元甚至 10000 元以上,嚴重超出了當前家庭的養老支出需求。 (四)農村養老服務不足。農村地區養老機構除了數量及服務水平遠滯后于城區之外,多數養老機構規模小,養老設施配套不足、過于陳舊,護理人員流動量大、流失嚴重,且交通基礎設施不足,通達性較差。 (五)政策保障存在不足。目前,福州優化生育政策促進人口長期均衡發展的整體性方案尚未出臺。加之生育、撫幼、養老行為涉及醫療衛生、社會保險、教育、住房保障、公共服務等多方面,現行的支持政策穿插散落在各政策文件中,缺乏系統的執行機制。相關部門從自身角度出發所設計、制定的各項政策相連度有限。 三、對策建議 (一)深化生育服務管理改革 一是優化生育服務管理改革。建立能夠覆蓋 “生、養、育”全方位的人口和家庭健康發展的政策支持體系和生育服務工作機制。開展政策試點,進行相關專項政策研究和效果追蹤評估,及時總結典型經驗和案例,研究不同類型支持政策的協同銜接策略,形成生育支持基本制度建立的可行路徑。 二是強化政府部門的支持保障作用。生育、 養育和教育既是個人和家庭的責任,也是政府的重要職責。政府應逐步加大相關部門的經濟投入, 各部門應根據中央和省級政策精神,結合自身職能,制定細化的配套政策措施,提供切實的資金支持,推進生育友好城市建設。 三是加強人口監測和研究。落實國家生命登記管理制度,健全覆蓋全人群、全生命周期的人口監測體系,密切監測生育形勢和人口變動趨勢。加強部門協作,促進人口服務基礎信息融合共享、動態更新。建立人口長期均衡發展指標體系,健全人口預測預警制度。支持高等學校和科研院所建設人口學科和理論體系,培育、發展人口研究高端智庫,深化人口與經濟社會發展等重大問題研究。 (二)注重引導積極的婚育觀念 一是形成鮮明的政策導向。應堅持黨委領導、政府主導、社會參與的方向,加大國家人口戰略宣傳力度,引導社會各界正確認識人口結構性變化。通過新型家庭文化宣傳工程和新時代模范家庭創建活動,利用優秀影視和網絡作品開展新型婚育文化宣傳,相關部門主導搭建公益相親平臺,幫助年輕人適齡進入婚姻和生育。 二是以優秀傳統文化涵養新時代婚育文化,強化年輕一代的生育意識。一方面發揮儒家思想在家庭教育中的基礎性作用。建議有關部門基于 “人本”理念,從時代化的視角挖掘儒家文化中的家庭觀念、孝道精神和真摯的生命情感元素,在此基礎上開展廣泛的社會宣傳,使年輕一代在傳承與弘揚優秀傳統文化的過程中,認知、認同新時代婚育文化,弘揚和傳遞優秀傳統家庭理念。另一方面,發揮宗族文化的凝聚力和傳承作用。結合基層民主治理,推動宗族文化與時俱進,更好地融入新時代婚育文化。培養一批宣傳能力強的青年典型,作為朋輩引領的“宣傳員”,激發年輕一代珍視家庭、重視傳承的時代責任感。 (三)加快構建生育友好環境 一是出臺生育支持政策。完善利于生育女性 平等就業和職業發展的法律法規政策,鼓勵用人單位提供友好職場環境,褒揚保障女職工生育權益突出的企業。在不加重企業負擔的前提下,評選和表彰執行育兒休假制度、保障產后女性職業發展的“家庭友好型企業”,對支持員工平衡工作與家庭的單位給予補貼和稅收減免。 二是加大生育保障力度。完善生育補貼,減輕家庭育兒經濟負擔。全面降低孕育成本,將生育險參保范圍擴大到靈活就業人員和城鄉居民。提供免費產前和產后醫療服務或給予補貼,降低生育成本。擴大生育保險的保障群體,探索將輔助生殖技術納入醫療保險基金支付范圍,為二孩和三孩的孕產婦提供一次性補貼。 三是降低養育教育成本。對二孩家庭,免征個人所得稅,減半社保個人承擔的費用;對三孩家庭,免征個人所得稅和社保個人承擔的費用。實行新生兒落地參保和各類專項補貼政策,多子女家庭購買首套自住房享受住房公積金貸款優惠。依法生育的三孩家庭,0-3 歲嬰兒相關保險的保費全額補貼,并免費接種部分疫苗。 (四)積極應對人口老齡化 一是在農村嵌入式建立醫養結合型養老服務體系。重點在村級層面建設養老照護之家,擴增并完善農村等偏遠地區的養老基礎設施,持續改善農村老年人的居住環境,更好滿足農村養老不離家、不離村的需求。制定市級統一的農村養老改造標準,由評估團隊上門為農村老年人制定“一戶一策”改造方案。 二是做好養老相關配套設施的延伸與升級。持續提升基層醫療機構護理床位占比與加快設施更新,通過智能養老設備更好促進醫養結合現代化。完善養老機構周邊交通基礎設施,提高養老機構的可達性,打通老人與養老機構之間的最后 “一公里”。政府牽頭聯合基層醫療衛生機構、中醫醫療機構等,對居家老人開設入戶巡診等服 務。推進養老機構認知障礙老年人照護與老年友好社區建設,切實保障認知障礙老年人得到專業照護。建立 15 分鐘居家養老休閑服務圈。 三是全鏈式完善養老照護政策的銜接與配合。將住宅適老化改造、示范性老年友好社區創建、認知癥友好社區建設等政策相結合,全面提升養老服務友好型社會的政策銜接和配合。加大養老政策創新,建立長效自發性聯系,形成城鄉養老工作有人愿意抓、有人愿意管、有人愿意幫的高效聯動機制。 (五)多舉措支持養老托育行業發展 一是加快養老托育人才隊伍建設。健全養老托育人才培養體系,支持高校和職業院校(含技工學校)開設相關專業,合理確定招生規模和課程設置,鼓勵養老托育機構與高校簽訂訂單式培養協議或舉辦養老托育服務類院校,促進產教融合。將養老托育職業列為急需緊缺職業,落實職業培訓和技能鑒定補貼。持續開展職業技能培訓,依托高職院校培訓專業人才,支持縣級以上醫療機構和職業院校建立培訓基地。逐步實行職業資格準入制度,對虐待老人、嬰幼兒行為零容忍,并將相關失信信息納入福州市社會信用綜合服務平臺,對違法違規的個人和管理人員實行終身禁入。 二是加強財力保障。資金是吸引社會力量參與、擴大服務供給的必要條件,有關部門要統籌用好各種籌資手段,落實對養老托育服務發展的資金保障。一方面增加市級財政投入。將養老托育工作納入本級財政預算盤子,建立與養老托育發展規劃相匹配的財政投入機制,健全財權事權相匹配的工作體制。發揮財政資金的“杠桿”作用,對經濟落后地區給予補貼政策傾斜,提升財政政策調控的公平性。另一方面引導公益資本加入。積極研究成立養老托育公益服務專項基金或扶持有關慈善組織發展的相關政策,協調稅務部門將 社會對養老托育服務事業的捐資捐物納入沖抵稅款政策范圍,激發愛心企業家等社會慈善力量參與的積極性。 三是拓展社區養老托育服務功能。有效銜接養老托育服務,探索建立基于融合養老托育服務的“一老一小”融合驛站模式,建設老幼復合型社區綜合體,提供質優價廉的養老托育服務,統籌解決好養老托育問題,促進資源共享與服務共建,實現“朝陽”“夕陽”雙齡共養,實現養老服務與托育服務在社區空間、基礎設施、公共服務和人力資源等方面的有機結合。整合社區資源,通過“社會工作者 + 志愿者”模式發動社會力量參與,搭建需求與資源對接平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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